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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 】宏杰获债权人任命为新昌集团控股(0404.HK)前执行主席林卓延先生个人破产受托人(Trustee)
  • 【业绩 】宏杰获债权人任命为新昌集团控股(0404.HK)前执行主席林卓延先生个人破产受托人(Trustee)

    2020年3月29日,宏杰集团董事何文杰会计师(Horace Ho)和宏杰集团大中华区CEO莫钧亮律师(Peter Mok)获债权人任命为林卓延先生个人破产的资产受托人,代为处理该等破产事宜。


    林卓延先生乃商界知名人士。据百度百科介绍,林卓延先生曾创办、经营并参与投资了近百家企业,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涉及金融、地产、商业、能源、矿产、基础设施、电子IT、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


    比如,林卓延先生曾任香港上市公司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404.HK,“新昌集团控股”)前执行主席。2020年初,新昌集团控股被百慕大法院颁令清盘。


    2020年8月6日,林卓延先生被汇丰银行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破产,现已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受债权人所托,何文杰会计师和莫钧亮律师将代债权人处理林卓延先生位于全球(包括香港和中国内地)的资产及其高达过百亿的债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破产与清盘(清算)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在中国内地,个人破产虽然在深圳、台州等个别城市有“试水”,但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因此所谓“破产”,主要适用于公司/企业破产。


    但在香港,破产主要适用于个人,而清算(或清盘)则适用于公司/企业。对于公司/企业清算而言,情况较为复杂,不仅包括破产清算,还包括股东自愿清算和债权人清算等。


    宏杰集团拥有一支专业的破产及清算团队,其中,何文杰会计师、江诗敏律师和莫钧亮律师为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清算人/临时清算人,可为注册于香港、BVI、开曼群岛、百慕大和萨摩亚等地的上市公司和基金提供清算服务。他们曾处理过数百宗清算案例,涉及各种接管及清算方案的制定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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