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来了”,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重大利好!




作者 | 宏Sir

摘要|投资经理,将不用再为“税”担忧了



背景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


四季轮回这样,跨境投资也是如此。


对于从事跨境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更是新年新气象。新年伊始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4日),香港政府就为大家送来了开门“大红包“——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上就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特别”发言。


事实上,香港政府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计划为在港运营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免。


在最新的立法会发言中,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针对此前的财政预算案,针对性地提出了香港私募基金(特别是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LPF”)的税务宽减具体方案。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翘首以待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可能”会是何等模样?


最新进展: LPF附带权益宽减条件



局长建议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但有关附带权益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方可获得税务宽减,其中包括:


(一)为了防止税务宽减遭滥用,基金必须事先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证,以确定该基金确实进行私募投资;而基金亦须符合持续监察的机制;


(二)附带权益必须衍生自私人公司交易;以及


(三)基金管理公司须在相关课税年度内,符合实质活动要求,以符合国际税务标准,即是:

— 每年在香港雇用税务局局长认为足够数目的全职合资格雇员(平均最少两名雇员);及

— 每年在香港有足够的营运开支(最少200万港元)。


其他优惠: 扩大持有和管理的资产类别



除了建议为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外,此次的立法建议亦会对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的利得税制度作出若干改善,以利便基金在香港营运。


其中,包括:容许基金持有的特定目的实体,可持有和管理《税务条例》(112章)-附表16C指明的类别的资产,具体指:


1.证券

2.私人公司的(或私人公司发行的)股份、股额、债权证、债权股额、基金、债券或票据

3.期货合约

4.符合以下说明的外汇交易合约:在该合约下,合约各方协定在某特定日期,兑换不同货币

5.存款(以放债业务的形式作出的存款除外)

6.存放于银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者)的存款(《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2(1)条所界定者)

7.《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存款证

8.交易所买卖商品

9.外币

10.《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场外衍生工具产品

11.由伙伴基金与创基公司根据创基计划共同投资的获投资公司的股份


未来动向: 将适用于2020/21课税年度



据悉,该等建议目前正处于意见咨询阶段,香港政府正准备相关法例。局长表示,2月初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待立法工作完成后,有关安排预计将由2020/21课税年度起适用。对此,让我们拭目以待。


方块知识:附带权益的三种观点和不同实践


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s),是指PE、VC和FOF等投资基金经理从基金的投资利润中分得的收益部分,一般是在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后,按资本增值的一定比例(20%-30%不等)计算。


对于附带收益的纳税性质,一般有三种观点:

视为“业绩报酬”——存在递延纳税的问题,适用的税率较高,不利于鼓励长期资本投资。

视为“资本利得”——应当缴纳资本利得税,这是美国等风险投资发达国家的做法。

视为“业绩报酬和资本收益的结合”——这是一种较为中和的处理方法,较为科学,可以部分地减少递延纳税问题,也能够降低纳税人税率。但是,税务部门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对附带权益的认知不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处理,自然也有差异。以美国为例,目前对基金经理报酬的税收规定如下:

一是:每年按照管理资产的2%-2.5%提取管理费,这部分收益被视同正常收益,按照普通所得税率(不高于35%)征收所得税;

二是:在基金清算时,如果基金收益达到最低预期资本回收率(Hurdle Rate),则GP有权获得全部资本利得的20%,即附带收益。这部分收益被视同资本利得,按照不高于15%的资本利得税率征税。


英国对附带权益征税,则实行双轨制,绝大多数私募和风投基金按照资本利得的税收制度纳税,最低税率为28%。但是,对于平均投资持有期少于40个月的基金,附带权益须按交易收入纳税,税率为45%。


(注:该方块知识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各国具体税制和税率,请咨询您的专业顾问。)


宏Sir观点



◉ 近年来,受经济实质法的冲击,传统的离岸开曼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因需要满足经济实质和税收居民要求,合规成本陡然增加,使得离岸基金向在岸大量转移。


◉ 香港作为亚洲最大财富管理中心之一,于2020年8月31日开始实施全新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以实际行动挽留和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到香港注册和营运。


◉ 针对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在过去的2020年紧跟香港政府立法节奏,我们相继发表了一系列的专业文章,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认可和关注。


◉ 其中,附带权益宽减的内容,我们亦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实施在即,如何才能享受UFE下的税务优惠?》一文中有所提及。


◉ 大家知道,私募基金在选择注册和营运的地方时,税务待遇是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根据现行税例,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得的管理费和附带权益均须缴税。


◉ 相比开曼群岛、新加坡等传统的离岸私募基金中心,税务优惠上优势不明显。如今,香港政府新年伊始就加大推进附带权益宽减的立法,相信很快将会“水落石出”,提升香港LPF的税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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