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被FATF列入“高风险应加强监管”名单,“实益所有人”信息将更加透明






作者 | 宏杰集团

摘要 |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



“黑名单”保持不变,“灰名单”略有变化



2021年6月25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根据最新的全球范围内各国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管理情况,发布两份名单,即所谓的“黑名单”和“灰名单”。







两份最新的名单具体分别如下:

1. “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FATF黑名单”——朝鲜和伊朗。

2. “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FATF灰名单”——阿尔巴尼亚、巴巴多斯、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柬埔寨、开曼群岛、海地、牙买加、马耳他、毛里求斯、摩洛哥、缅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马、菲律宾、南苏丹、叙利亚共和国、也门、津巴布韦。


相比2021年2月公布的黑名单,此次“黑名单”没有变化;而“加纳”则被移除出去了灰名单,不再属于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




“避税天堂”仍是FATF重点监控对象



可以看到,两个常见的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仍然在“灰名单”上,它们是:巴巴多斯和毛里求斯。


我们知道,巴巴多斯、毛里求斯均与中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不少中国内地投资者所使用。其中,巴巴多斯公司常被用作美国上市的中间控股层,而毛里求斯公司则是投资非洲的最常用SPV之一。


因此,若您或您的客户在巴巴多斯、毛里求斯两国有商业往来,请务必引起重视。


此外,开曼群岛与中国之间签署有《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对证券期货的发行、交易、管理、经纪商/交易员、投资产品的市场情况、清算与结算、合规、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期权合同、期货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换。


如今开曼群岛在FATF的灰名单上,对于开曼公司的使用者来说,同样应在反洗钱方面予以注意。




中国内地对FATF黑灰名单的风险管理



从事跨境投资,必然会有跨境交易和资金的跨境流动。若您或您的客户与在FATF黑/灰名单上的国家或地区有商业往来,可能会受到哪些监管呢?


以中国内地为例,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机构,都有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30号)等反洗钱相关法例,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 针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黑名单)


若您或您客户在高风险国家/地区有投资业务,所受到的限制或监控包括但不限于:

1. 会被采取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 会被采取强化交易监测措施。

3. 被发现可疑情形后,须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可能会被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4. 来自黑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不会被认可。

5. 容易被列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 针对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灰名单)


若您或您客户在“应加强监控的国家/地区”有投资业务,则相对好一些。中国内地会将“灰名单”作为考量因素,纳入洗钱风险评估标准,但没有太多更严格的措施,相比“黑名单”要宽松。




“实益所有人(BO)”信息或更透明



除了更新黑名单和灰名单外,FATF还将对法人实体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BO”)信息透明化使出“新招数”——修订Recomendation 24。对此,FATF发布了最新的修订白皮书。







白皮书中,FATF认为在环境犯罪和腐败犯罪中,很多挂名公司(front companies)被用来掩盖犯罪行为。因此,公司实益所有人信息的透明度对阻止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隐藏在复杂的公司架构后至关重要。


因应6月初G7对实施和加强各国注册公司的实益所有人信息透明所达成的共识,FATF决定修改现行的「Recommendation 24,“24条建议”」,要求各国公司注册机构提供法人的实益所有人信息,并对无记名股票和隐名股东/董事加强监管。


日前,FATF已就该白皮书向公司、非法人实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意见征询截止日期是2021年8月27日,并将于2021年10月的FATF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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