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2020》来袭,开曼私募基金是“走”是“留”?



背景

对于开曼私募基金而言,2020年是开局有点“烦”的一年,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合规压力突然倍增:

 

— 2020年2月7日,开曼《私募基金法2020》(Private Funds Law, 2020)正式生效。新法首次将封闭式基金纳入开曼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CIMA”)的监管范围,新增了一系列的注册要求、审计要求、估值要求等;

 

— 继2020开曼私募新规发布之后,开曼金融管理局进一步明确注册细则。细则对私募基金在开曼金融管理局(“CIMA”)注册的具体文件要求、基金审计、另类投资公司 ( Alternative Investment Vehicle,“AIV”) 的登记等作出了规定。

 

— 2月18日,开曼群岛被欧盟列入“避税黑名单”。开曼群岛被认定为在共同投资工具(Collective Investment Vehicles,“CIVs”)方面未能采取足够措施施行经济实质法,因而将其列入税务不合作名单(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 for tax purposes)。

 

 

市场反馈:或有部分私募基金“抛弃”开曼群岛

 

受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一向以宽松法律和优惠税收而闻名的开曼私募基金,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正因为如此,一些开曼私募基金开始认真考虑,是否要离开开曼这一昔日的“离岸天堂”,转而到其他司法管辖区(比如新加坡、香港等)设立私募基金?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新的开曼《私募基金法》到底有何变化、具体要求如何、有何种影响,以及与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比是否依然具有竞争力,以便跨境投资者做出相对正确的选择。

 

 

重大变化:私募基金的监管空白不复存在

 

新的开曼群岛《私募基金法》填补了封闭式基金不受CIMA监管的空白,这一改变将使开曼私募基金市场产生重大变革。相比之前,主要变化如下:

1. 注册——纳入CIMA监管,需要在CIMA进行注册;

2. 年度审计——私募基金应当聘请CIMA认可的审计师每年进行年度审计;

3. 估值——私募基金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估值;

4. 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私募基金通常应当指定1个托管人,核实私募基金持有其他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并保存该等其他基金资产的记录;

5. 现金监管——私募基金应当指派行政管理人、托管人或独立第三方,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运营者等监管私募基金的现金流,并做好管理工作。

 

开曼私募基金享有6个月的过渡期(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在2020年8月7日前在开曼开展经营的私募基金,均应在2020年8月7日前完成整改,以符合私募基金法的监管要求。

 

 

具体要求:增加了五个方面的多项合规要求

 

针对上述注册、年度审计、估值、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现金监管等方面的变化,我们总结了相关具体要求,供您参考:


 

 

同类对比:开曼私募基金是否还有“优势”?

 

由于开曼《私募基金法2020》所带来的上述重大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曼私募基金的合规成本。通俗地说,开曼私募基金的合规比以前“麻烦”了一些,费用也“贵“了一些。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合规成本:

 

1. 注册费用;

2. 审计师费用;

3. 为符合开曼经济实质法而增加的合规费用。

 

相比其他司法管辖区,开曼私募基金作为跨境投融资的传统优势,已经不复存在了。在注册费用、年度审计、监管强度等方面,开曼私募基金和新加坡私募基金、香港OFC已经所差无几(如下)。

 


 

总的来说,《私募基金法》增加了开曼私募基金的维持成本和合规负担,会给跨境投资者带来一些困扰。开曼群岛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挑战”,可能正是新加坡和香港等其他“中岸”司法管辖区的“机会”。置身其中,开曼基金该何去何从呢?

 

 

宏Sir观点

 

— 至于是否要从开曼群岛撤离,我们认为,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商业目的,不建议单纯因为合规成本上升就“一走了之”。特别是对大量募投美元的开曼私募基金而言,由于其深受美国投资者青睐,对投资者使用习惯的尊重,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 如果真的要将美元私募基金从开曼群岛搬迁至其他司法管辖区,应该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现有公司架构,尽可能谨慎地进行调整。相比较而言,新加坡的私募基金种类比较多,包括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可变资本公司等不同选择,针对基金管理人还有免税优惠。

 

— 同样地,香港作为仅次于中国内地的亚洲第二大私募基金中心,也是“承接”开曼私募基金的一个重要选择项。为此,香港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两项措施,包括设立切合基金运作的有限合伙制度,以及为在香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免。

 

—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正在清算的开曼基金,管理人需要向CIMA提供证明(如董事会决议、基金审计师的证明等),证实基金清算程序会在2020年8月7日之前结束,那么该基金不需要向CIMA进行注册。否则,仍然需要向CIMA进行注册,并满足年度审计等其他合规要求。

 

— 最后,无论将来打算是“走”还是“留”,开曼私募基金只要仍然存续,就必须任命行政管理人以完成基金在CIMA进行注册。我们建议,普通合伙人(GP)应尽快与您的行政管理人以及审计师进行沟通,以便安排足够时间准备审计所需文件。毕竟,再过不到5个月就到8月6日的deadlin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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