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香港公司如何任命接管人?



背景

近日,我们在“跨境投资圈”推送了《西证国际证券(HK00812)任命宏杰专业人士为抵押股份之共同及个别接管人》一文后,接到不少客户对香港公司接管的咨询。

有客户表示,在社会事件和肺炎疫情的双重冲击下,自2019年下半年至今,其所持有香港公司的股份/资产遇到了比较严重的营运困难,希望了解更多公司接管方面的讯息,早做准备。



香港公司或迎来“关闭潮”


该等担忧,不仅流行在焦虑的香港债权人中,也体现在香港破产管理署的统计数据上:


— 2019年,提交破产呈请书、发出接管或破产令和提交强制清盘呈请书的数目均呈上升趋势,按年升幅介乎8.62%至14.17%。


— 2020年,前3个月延续了这一趋势,提交破产呈请书总计1526宗。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历新年和疫情,香港破产管理署休假近3周,2月的各项数据为0;尽管香港破产管理署在3月仅提供有限服务,仍有823宗破产呈请。可以预计,香港公司“滞后”的破产上升需求将会4月及今后进一步体现出来。



制表:宏Sir 数据来源:香港破产管理署


事实上,不仅香港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潮,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在疫情冲击下,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生死”考验。比如,就在昨晚,澳大利亚第二大航空公司的维珍航空(Virgin Australia)宣布破产!



- 方块知识 -

昨晚,维珍集团旗下的澳大利亚第二大航空公司:维珍澳大利亚航空(Virgin Australia)宣布破产!受困于疫情打击,维珍澳大利亚航空负债50亿澳元(约31.56亿美元)。


图自英国《每日邮报》


维珍澳大利亚航空此前多次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申请价值14亿澳元(约8.84亿美元)的贷款,但屡遭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维珍公司的国际股东举行会议,同意维珍澳大利亚航空进入「自愿托管(voluntary administration)」状态。


在此状态下,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可以选择的后续方案包括:资产出售、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销账或公司清盘。「自愿托管」是澳大利亚公司“重组”的一个法律程序,但在香港,立法会已经就此讨论了20多年,却尚未正式通过立法!


根据媒体报道,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国际航空,此前都在就可能收购维珍澳大利亚航空进行谈判,但尚未提交正式报价。


从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宣布破产来看,无论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还是公司清盘,都可能会面临资产接管或股份接管的问题。



接管公司的两种方式


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公司接管的要求不同。对于维珍澳大利亚航空的托管和破产,让我们拭目以待接下来的进展。回到本文,现在我们将以香港公司为例,为大家介绍公司接管的相关信息。


在香港,对公司进行接管,有两种方式:

✪ 股份接管;

✪ 资产接管。


针对股份接管:接管人将代替股东/受质押股份的债权人接管标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来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召开董事会、更换董事等方面的权利。


针对资产接管:相比股份接管,资产接管的范围要小一些,仅限于代替股东/债权人接管标的资产,从而把充足的被抵押资产变现,以维护任命人的财产权。


总的来说,接管人在股份接管所承担的责任更为重大,需要全方位维护任命人的各项权益(投票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召开董事会、更换董事等);而接管人在资产接管中所涉及的的范围较窄,主要集中于「资产」层面,相对来说责任较小。



获委任为接管人的资格


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VI部-接管人及经理人」排除了「无资格获委任为接管人」的情形,包括:


1. 法人团体并无资格获委任为公司财产的接管人(如有违反,会被罚款);

2. 任何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无资格获委任为代表债权证持有人的公司财产接管人或经理人(如有违反,即属犯罪,可处监禁及罚款);

3. 提供诱因影响接管人或经理人委任的个人,无资格获委任为接管人(如有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排除上述3种无资格获任为接管人的情形外,在香港,通常被委任为接管人的是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此外,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合资格人士,也可获委任为债券证持有人或债权人的接管人。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如何任命不同类型的公司接管人。



如何任命公司接管人?


要为一家香港公司任命接管人(股份接管/资产就按),有两种方式:

1. 由债权人任命;

2. 由法院任命。


针对由债权人任命的接管人——这是最为常见的任命接管人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司的自治精神。当一家公司向债权人借款时,债权人(通常是银行)会要求公司将其股份质押或资产(如,房产、汽车、甚至应收帐款)抵押给债权人。在香港,该等抵押或质押(合称“押记”)须在公司注册处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


倘若公司无法如期还贷,债权人可以不经法院许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甚至1个小时内)立即任命接管人。通过一份任命契(DEED),债权人便可授权接管人接管标的股份/资产;然后接管人向公司递送一封通知函,则接管人任命即获法律效力。


在香港,债权人任命接管人的过程非常高效、便捷,十分注重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比如,宏杰集团董事何文杰会计师(Ho Man Kit)和宏杰集团大中华区CEO莫钧亮律师(Mok Kwan Leong)于2020年4月6日获债权人「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812,“西证国际证券”)」委任,担任债务人所抵押誉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8212,“誉满国际控股”)股份之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即是如此。


针对由法院任命的接管人——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代表正由法院清盘公司的债权证持有人或其他债权人委任一名接管人,破产管理署署长可获该项委任;

情况二:法院认为是公正或适宜的情况下,可借非正审命令或最终命令委任一名接管人。该等情况属于「单方面委任临时接管人」,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迫切性、保密需要等)才能够获得法院批准。


在 Chan Hung Fook and Another v. Lo Sui Lin and Another (14/06/2017, HCCW208/2016) [2017] 3 HKLRD 746 一案中,香港法院任命宏杰集团董事江诗敏律师(Simone Kong)为凯嘉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资产的接管人,直到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为止。


无论是破产管理署署长还是其他人,获法院委任的接管人在履行其委任令指明的责任时,是以法院人员的身份行事,比较中立,以保存其获委任接管的公司的股份/资产价值。



宏Sir观点


✪ 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遭受重创。为图生存,众多企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它们或转型,或重组、或清算,或破产,让人目不暇接。


✪ 相比中小企业脆弱得只能“关门大吉”,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更多在进行股权调整和资产接管,试图以壮士断腕的方式度过难关。在此过程中,就会出现大量股份接管或资产接管的市场需求。


✪ 对此,我们已有清晰感知。2019年,宏杰专业人士曾担任质押股份接管人, 助力客户接管新昌集团控股(HK00404)附属两家公司股份。最近,我们又被债权人「西证国际证券」委任为债务人所抵押之誉满国际控股股份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


✪ 从目前的情况看,股份接管正在成为大型公司破产重组中的一种重要手段,甚至有超越资产接管的趋势。这是因为,疫情冲击下不少企业的问题不仅仅是剥离负债资产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对不能履约的被质押股权行权,有的甚至需要对公司架构做大幅调整。


✪ 不仅香港公司出现了该等接管需求,BVI公司、开曼公司、百慕大公司等离岸公司也在疫情影响下出现大批倒闭潮,破产清算、资产接管、股份接管同样不断。不久前,宏杰被百慕达高等法院任命为昌兴国际(HK00803)重组之联席及个别临时清盘人,即是一个体现。


✪ 无论如何,企业如人,有设立诞生和业务拓展,就有战略收缩和调整关闭。潮水退了,才知道谁在“裸泳”。但是,在潮退的过程中,总有些泥沙需要清理,也有些贝壳需要捡拾,公司接管就是一个由接管人代替股东/债权人进行价值“清理”和“捡拾”的过程。


公司接管具体该如何处理,还需要case by case探讨。如您有香港公司/离岸公司破产清算、股份/资产接管方面的需要,可微信后台回复「咨询」二字,和我们处理过数百个破产清算案件、熟悉各种接管及清算方案的专业人士,做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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